2月26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香港 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。
2024年10月 ,内地与香港、澳门分别签署了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,其中对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第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自2025年3月1日起 ,香港 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,不再执行“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”的规定。
金融监管总局:3月1日起,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“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”的规定|界面新闻 · 快讯
金融监管总局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》|界面新闻 · 快讯
金融监管总局: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优做强不良资产业务,规范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|界面新闻 · 快讯
3月1日起实施!金融监管总局: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|界面新闻
金融监管总局: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稳妥有序推进附属机构优化整合,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|界面新闻 · 快讯
国家金融监管总局:将督促试点银行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|界面新闻 · 快讯
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:去年处置不良资产3.8万亿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|界面新闻 · 快讯
12月1日起,深圳、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香港、澳门旅游“一签多行”“一周一行”政策|界面新闻 · 快讯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